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直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相关企业: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人员范围
厅直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
经水利厅人事处批复同意,省水利人才中心设立水利电力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厅直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省属相关企业单位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
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电力类 | 水电站动力工程 | 从事水电站动力设备等工程设计和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从事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运行 | 从事水电站电力设备和电网供用电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的人员。 | |
机电设备安装 | 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的人员。 | |
电力建设与管理 |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三、材料报送要求
送审材料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填写清楚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专业等信息。送审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工作总结、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电子档和胶装纸质档2份。该表作为评审资格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项,一律填“无”。“学历学位情况”从中专起连续填写。“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第一页贴上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内容较多的可附页,其中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本人现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各单位汇总申报人员信息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字数3000以内,但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字,要体现出申报人员在承担的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1份(3000字以内,但不少于1500字),主要总结个人工作以来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纸质材料需个人签字。
(五)学历学位证需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询,提供复印件,单位验证同志签字确认,并签“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员有其称英语、计算机、论文著作、职称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请一并提供证明复印件。
(七)申报人员单位性质是企业的,需有所在企业出具委托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函。
四、评审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初级职称评审不组织现场答辩,由初评委专家对个人申报材料开展集中评审,经职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向社会公示后确认最终评审结果。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评审全省水利电力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如省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由各单位承办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送到省水利人才中心,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5月6日—6月10日工作日9:00—17:3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双元街99号605室
联系人:吴家辉,郭子诚
联系电话:028-87443803
四川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
2021年4月14日